新闻网讯 日前,武汉科技大学出台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细则对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及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都有明确规定。
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具体要求为: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425分(暂定))者;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通过第二外语四级考试者除外);艺术类、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未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者;非英语语种按以上要求参照执行。(在外校参加外语考试的成绩和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学校不予认可);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责任编辑:朱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