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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可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资助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6-07-28 阅读:

新闻网讯 我国的贫困学生在原有的助学体系外,今后又多了一条申请助学途径。根据前不久公布并实施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贫困学生可以直接向基金会申请资助,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也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有关活动,促进教育及其他有关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会成立后,第一批向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总额已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在内地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以及在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的上述各类学生,若没有国内外机构或个人向其提供资助,且所在学校也未向其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均可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书面提出资助申请。

书面申请须由学生本人提出。提出申请时必须使用学生本人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书面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并由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上签字、盖章。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邀请有关人员成立助学计划资格评审委员会,先对学生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对经初审通过的申请学生,视情况再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核实。核实合格的申请者,提交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按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的申请学生名单,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办法,直接将资助款送到享受资助学生本人手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800元,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享受资助的学生本人必须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定期组织对受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的;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他用的;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铺张浪费的;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资料链接:

http://www.moe.edu.cn/

(责任编辑: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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