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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7-01-18 阅读:

中南在线讯 (特约记者 方柏雄 报道)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条例于近日颁布,该条例对我校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我校于2006年7月获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及其他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2006年10月,我校在进行校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同时首次行使评审权,对28名教职工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定。2006年12月,我校进行了首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首批23名教师通过评审。为适应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需要,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经校职改办反复修改并征求校领导意见,我校首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条例出台。

该条例除对我校职称评审及推荐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外,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自主评定的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校职改办直接认定),与期末考核挂钩、与成功素质教育挂钩是其中的重要特色。作为教师队伍的一部分,素质导师也可以申报讲师职务,其专业一律为思想政治教育。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条例》共分7个部分,评委会、评委、评审程序、任职资格条件、评审纪律、财务管理等多个环节在该条例中得到了规定。从2007年开始,这一条例将在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正式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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