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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在线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法[2006]1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请我校符合申报规定要求的教职工,于3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咨询电话:816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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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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