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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籍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了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7-09-03 阅读:

中南在线讯 综合长江日报、武汉晨报消息:凡拥有武汉市户籍的贫困大学生,今起可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称,全市各区教育部门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准备就绪,符合条件的武汉户籍大学生自9月3日起即可申报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该项助学贷款的特点,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表示,已有不少学生咨询如何办理贷款。从区域上看,桥口、江岸和汉阳咨询的人数最多;从学生类别看,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类咨询的学生最多。凡拥有武汉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办理申贷的相关手续。

■贷款条件

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需提供资料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要提供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对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咨询电话

开发银行省分行:87895961

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2781321

江岸区:82838280转808

江汉区:82807749

桥口区:83779371

汉阳区:84846320

武昌区:87131627

青山区:51600412

洪山区:87653773

东西湖区:83213752,83216650

汉南区:84858303

蔡甸区:69812312

江夏区:81820037

黄陂区:85932766,85910910

新洲区:86914086

武汉开发区:84890177

东湖开发区:678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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