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在线讯 湖北省继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明确把独立学院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之后,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也首次明确把独立学院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明确拨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87.5万元,用于资助825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字[2007]91号),湖北省在《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5名,国家助学金名额750人。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此计算,国家拨付给我校用于资助学生的费用一年在187.5万元。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已经制定了《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前期评选工作。学院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将按学期发放,在187.5万助学款中,本学期实际能到位93.75万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冲抵学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生活费资助,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每人每年,二等2000元每人每年,三等1000元每人每年,发放形式以冲抵学费或者按月发放到学生校园卡上。
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均每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朱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