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在线讯4月15日,学校新修订的《科研奖励试行办法》出台,师生科研成果均在奖励范围。奖励分为科研成果、科技成果、专利、科研组织四类,每类奖励金额不等。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都可获的学校的奖励。
其中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按湖北省政府当年奖励额度1:1对等奖励。获国家级上述奖励,学校予以重奖,没有上限。此外,在国家级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今后,科研成果按照学年度评审,6月30日前申报。具体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科研处审核汇总,校学术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