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在线讯“为百万在校大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在今年1月举行的湖北省“两会”上,省长李鸿忠代表湖北省政府郑重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时隔不到两个月,2009年2月28日,湖北省出台《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
4月15日,武汉市召开“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会”,传达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文件精神,通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总体工作部署。
会议透露出的主要信息包括:在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20元;今年9月份,104万在汉大学生将全部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具备条件的校内医疗机构承担。
中南分校委派学工处和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学校将成立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前期调查统计和后期具体操作等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全员参保,并积极动员学生在参加医保的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