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引进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
  • 邮箱系统
  • 校园缴费
  • 智慧校园
  • 学校OA系统
  • English

老网站数据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每学年至少演练一次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0-01-05 阅读: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学校应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规定称,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规定要求,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全文链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老网站数据

CopyRight © 武昌理工学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武昌理工学院网络中心    鄂ICP备1100820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