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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校园社团纷纷开展公益宣传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1-03-16 阅读:

中南在线3月16日消息(通讯员 周丹 宋月 刘小翠 报道)3月15日,武科大中南分校学生社团纷纷行动起来在校园里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武科大中南分校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志愿者在该校文化长廊开展了“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一字排开的宣传桌上摆满了《消法知识》宣传页,醒目的活动宣传板竖立在一旁,该院学生会干部还别具心裁地制作了倡议大家理性消费、和谐消费的宣传条幅供过往师生签名。热闹非凡的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师生上前参与。还有很多志愿者为大家讲解如何在消费中维权,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

该校外贸口语俱乐部联合文法学院法学协会在校内举行了一场对高校学生消费问题的调查、咨询、反馈、教育等公益活动。他们在校园内设立咨询点,并发放调查问卷,多方搜集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现场进行咨询答疑。还已在学校的户外宣传栏和寝室楼张贴海报,在文化长廊悬挂横幅和喷绘等,并借助公共媒体专题报道作宣传。这次活动目的是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维权意识,让他们了解维权途径,避免在消费中上当吃亏。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大学生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大多会主动找商家进行协商,但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只能不了了之。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间接导致商家缺乏自觉服务意识。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中间存在着消费需求大与经济能力有限的矛盾,加上社会经验的不足,致使大学生在遇到消费欺诈时无所适从或只能吃“哑巴亏”。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良好时机在校园里举办这样的活动能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和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保护好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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