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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党建会召开 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把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到实处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5-05-30 阅读:

李鸿忠 张昌尔在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把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到实处

中南在线5月29日消息 (据湖北日报讯 记者 黄俊华、张进、龚雪 )5月26日至27日,第二十三次湖北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对全面加强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进行全面部署。

省委书记李鸿忠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张昌尔作工作部署。省领导侯长安、傅德辉、贺家铁、梁伟年、郭生练,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华中科技大学党委书记路钢、校长丁烈云等出席会议。会议由贺家铁主持。武昌理工学院党委书记涂方剑教授、党委宣传部长邓万民教授、组织部长林娟应邀参加会议。

李鸿忠说,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新形势下的高校党建工作,首先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抓好抓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不仅指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且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更加突出,任务更为繁重。全省各高校不仅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广大教师自觉学,而且要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李鸿忠指出,解决当前我省高校各项工作特别是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要把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到实处。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不仅是高校完成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重大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他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把“四个有利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委的领导是全面的,是总决策、总负责,是决定权,是实体的责任。要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高校工作各领域、全过程。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二要有利于完成高校肩负的重大任务。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把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共同的职责,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三要有利于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共同担负起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责任。四要有利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切实增强自信,认真履职尽责,共同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努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李鸿忠指出,要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用勇于担当的精神,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党委要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大力抓党风、校风、学风,抓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和环境。要坚定“三个自信”,切实担负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和思政课教师、教材及待遇等,特别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旗帜鲜明,切实担负起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主体责任。要树立强烈的阵地意识,按照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严格加强管理,严肃教育教学纪律。在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于错误言论和歪风邪气要勇于斗争、敢于“亮剑”;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真正把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张昌尔充分肯定我省高校党建工作在全国的鲜明特色以及资源投入、服务全局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对下一阶段我省高校党建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他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全面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新使命,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斗争的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创新精神、有力的改革举措,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责任体系,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和院(系)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全面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二是纵深推进“双带头人”工程和“两访两创”活动,大力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高校党建工作基础。三是抓好教室、寝室和网络阵地等载体建设,从制度安排层面切实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占牢思想阵地,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四是有效防范应对,全面维护高校安全稳定。他指出,全省各高校和各级有关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李鸿忠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加大落实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舆论引导,推动我省高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北省十条创新举措 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

高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负总责,高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和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改革试点,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选任——我省制定出台十大创新举措,坚持和巩固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省委把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事关党、国家和民族命运的生命工程、未来工程来抓。记者从26日、27日省委召开第二十三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省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改革举措,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按照两家”(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和五好”(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选好配强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书记、校长。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长由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高校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

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全职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不”: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试点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着力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高校领导班子。

夯实高校党建基层基础,开展高校院()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院长(系主任)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考评制度,将教书育人目标贯穿于院(系)工作的各方面。加强教师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辅导员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要求各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教师、干部“双重身份”,职业、专业“双重培训”、职称、职级“双线晋升”制度。对辅导员评聘教师系列职务实行单列指标、单列标准、单列评审。

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各高校按师生比1:350-400的比例配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改善思政课教师的待遇,确保其平均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学校其他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着力推进“两室一网”(教室、寝室和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建立大学生社团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要求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规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加强院系纪检监察工作。高校纪委书记实行交流任职,副书记由省高校纪工委会同高校党委提名和考察。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基建工程、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或归口管理的地方党委选派、选任,推进“交叉任职、双向交流”,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理事长)、校长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兼任党委副书记。建立民办高校事业费收入监管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学校事业收入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工作。对不尊重党委意见、不重视党建工作、不重视人才培养、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高校党建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党建工作督查等制度。建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高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参加会议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认为,省委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十条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有力武器,符合高校实际,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具有突破性。表示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整理 刘胜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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