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武昌理工学院7名学子入选2015年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中南在线7月3日消息(通讯员 李曼 记者 鲁信 报道)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昌理工学院团委于今年5月向全校毕业生发出了公开选拔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通知。该校广大毕业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踊跃要求服务祖国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自己的青春。在本次招募活动中,该校共有120名同学报名参加,最终7名同学被团省委录取为2015年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发起,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 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83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
从团省委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布消息获悉,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会计1108的董艳茹同学被恩施市建始县红岩寺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录取,商学院会计1106的薛敏同学被恩施市建始县司法局录取,商学院会计1106的周利同学被共青团宜城市委录取,城市建设学院土木1110的徐志强同学被公安团县委录取,城市建设学院土木1109的杨栋同学被生产建设兵团二钢社区录取,城市建设学院土木1112的倪志明同学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德坤集团录取,商学院国贸1104的张慕涵同学被西藏琼结县团委录取。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让全校同学积极参与到祖国西部建设中,武昌理工学院对7名志愿者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自共青团中央启动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以来,武昌理工学院团委每年都组织选拔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扎根奉献,志愿者们在当地与人民群众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很多人闯出了一片事业天地,书写了别样精彩的人生。该校团委书记李金永表示,“希望我校更多的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接力奋斗、扎根奋斗。”
关于西部计划国家政策和经费保障的解读
关于西部计划国家政策组织保障
(一)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2014]61号等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加大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着力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县级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关于西部计划国家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全国项目办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每人350元的购买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
(三)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四)其他经费
坚持“谁受益、谁尽责”的原则,推动各地配合中央财政加强保障。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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